中国农工民主党章程
http://www.ngdsx.org.cn ( 2008/07/17 06:47 )
 来源:  作者:

  ——致力于实现祖国统一大业。遵循“一国两制”方针,开展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及海外侨胞的联谊活动,广交朋友,增进爱国大团结。反对“台独”和一切分裂祖国的图谋。
  ——拥护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开展同世界各国人民及有关团体的友好往来,增进相互了解和合作,促进世界和平与共同发展,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维护党员及所联系的知识分子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合理要求,协调关系,充分调动党员及所联系的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为实现本党的任务,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全党要以建设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为目标;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政治联盟的特点、坚持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为原则,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把本党建设成为政治方向正确、政治立场坚定、经得起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的参政党。

     第一章 党 员

第一条 凡从事医药卫生以及科技、教育和其他工作的知识分子,承认本党章程,愿意参加本党组织,参加组织活动,执行本党决议和履行党员义务的,可以申请加入本党。
  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党,须由党员两人介绍,填写入党申请书。基层组织或地方组织要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查,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申请人要进行考察和培养教育,培养教育期一般为六个月以上,经考察后符合发展条件的,报省辖市(含省辖市)以上组织审查批准,并报中央备案。在特殊情况下,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吸收党员。
  第三条 本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遵守本党章程,执行决议和决定,努力完成本党交付的任务。
  (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钻研业务,做好本职工作。
(四)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反映所联系的知识分子的意见、要求,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五)维护本党团结,遵守组织纪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六)参加组织生活,按照规定缴纳党费。
  第五条 党员有下列权利:
  (一)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党的有关会议和活动,阅读本党的有关文件和刊物,接受组织的培训。
  (三)参加本党组织的有关国家大事的讨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本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监督本党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
  (五)对本党的决议和决定有不同意见,在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六)在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有权要求本党的组织提供帮助。
  (七)在基层组织讨论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或辩护;如对处分不服,可以申诉,要求上级组织复议和处理。
  第六条 党员迁移到另一个地方,须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如迁移到无本党组织的地方,应与原地方组织保持联系。
  第七条 党员要求退党,须书面申请,经基层发组织讨论通过,报上级地方组织批准,并层报中央备案。
  第八条 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参加组织活动、不与组织联系,也不缴纳党费的,经教育无效,基层组织可以建议上一级地方组织注销其党籍。注销党籍应层报中央备案

9 7 3 1 2 3 4 5 6 4 8 :
责任编辑:晋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