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
http://www.ngdsx.org.cn ( 2008/09/25 09:52 )

2、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应制定统一的重度残疾人参保制度。重度残疾人不但本人生活不能自理,同时还需要其他人的照料护理,大多数生活在社会的最低层,仍然为生存而挣扎,不但本人不幸,也拖累了家庭,大多数靠父母生活,一旦父母出现其他的问题(包括年迈体弱)负担不起时就失去依靠,为了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建议从城镇开始,由政府提供参保费用,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障重度残疾人参保率达到100%;农村已开展养老保险和新型合作医疗,一定要保障重度残疾人参保。目前还未开展养老保险制度的农村,可以先安排重度残疾人先参保,由政府提供参保费用,在医疗保险中扩大重度残疾人可以报销医疗的疾病范围,提高重度残疾人可以报销的医疗康复费用。

3、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重度残疾人养护(安养)制度。大多数重度残疾人完全依赖家庭供养,重度残疾人的家庭不但要求承受严重经济压力,也要负担沉重的生活压力,导致重度残疾人影响的放大作用出现,一人残疾影响全家,严重制约社会共同致富的发展。国家和社会不应把这种供养的责任完全转嫁给家庭承担。建议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建立重度残疾人养护(安养)制度,能集中供养的集中供养,不能集中供养而家庭供养的要给予家庭相应的补助,对集体供养的机构给予财政支持,大力倡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并给予一定的优惠和政策支持。对于暂时不能建立安养制度的地区,对所在管辖区内的重度贫困、一户多残、单身、年迈父母无能力供养的重度残疾人,可利用现有的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

4、建立重度残疾人康复保险制度。重度残疾人除正常支出外,需要支出医疗康复费用,重度残疾人本身或者家庭难以承受,所以,建议建立重度残疾人康复保险制度,就象大病保险一样单列出来,由政府提供一定比例的费用,不足部分可以利用社会或慈善捐款补足,保障重度残疾人人人能够享受康复。(参政议政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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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晋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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