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李锁:山西省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存在问题与改进建议
2008-08-06

农工党山西省委专职副主委  张李锁

(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

在山西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农工党山西省委提交了《关于山西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的提案,引起了山西省政协和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高度重视。前期,在山西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的“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情况调研”中,将我省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课题列入调研范围,邀请我省委一同参加调研。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本调研报告。

一、 我省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现状与存在问题

我省农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工作开始于1992年,早期由民政部门负责,从2002年起划转移交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截止2007年底,全省11个市、117个农业县(市、区)、1196个乡镇、26810个行政村,全部开展了农保工作。全省累计参保农民148万人,适龄参保率约为10.26%。全省农保基金累计收入8.47亿元(当年1.8757亿元);有4.79万到龄参保农民领取养老金,累计领取5670万元(以上主要数据来源于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2007年山西省社会保险进展情况》)。目前,全省已有27个县(市、区)对参保农民实行了财政补贴,年人均补贴30-70元。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保障水平太低。到2007年底,全省148万参保农民,人均累计缴费总额572.30元,2007年月人均缴费10.91元,2008年上半年月人均缴费8.9元(较上年下降18%),月人均缴费水平只相当于城镇企业职工的2.8%或者1/36;4.79万到龄参保农民,人均累计领取养老金总额1183.72元,只相当于我省1名城镇企业退休人员1.2个月的平均养老金水平。以太原市为例,到龄参保农民领取养老金的水平,2005年(1-9月份)、2006年、2007年(1-6月份)分别为月均22元、27元、30元,只相当于城镇企业职工的2.7%或1/37,远远低于低保线。在个别地方,月领养老金不足10元的曾占到93%,曾有每月只能领到0.1元的尴尬情况出现。因此,从地域上讲,我省的农保工作虽然全面开展,但是参保人员的平均缴费水平和到龄领取养老金的水平太低,对农民养老的作用不是基本保障,而是基本不保障,只能算是蜻蜓点水,略有帮助。

2、有效参保率低,连续性差。全省农民的适龄参保率约为10.26%,与2006年我省提出的“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全省适龄农民参保率达到20%(《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见》”的目标相比,似乎已经实现目标过半。其实,这只是一个名义参保率。目前缴费比较正常的群体主要是:有可观补偿金的失地农民和当地政府财政补贴力度较大的相应群体。除此以外,不少参保农民只是在启动农保时一次性缴费,有的只缴了2—10元,以后不再续费,连续缴费率很低。如果设定一个标准:把能够正常连续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较高,到龄领取的养老金可以达到当地低保标准50%的作为有效参保农民,这个有效参保率将会使目前的名义参保率大打折扣。

中共十七大报告要求“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 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中,大致由城镇和农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六大支柱支撑。就我省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来看,农保是六大支柱中唯一基本没有建成的支柱。农保工作的尴尬现状,导致了我省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框架的不完整、不稳定。

二、形成我省农保工作尴尬现状的原因分析

1、制度设计明显滞后。2007年出台的《山西省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村和重点推进村适龄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农民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适度补贴”的资金筹集原则。较之过去纯粹由农民个人自愿缴费,到龄按积累总额和平均余命发放的储蓄式农保,已经有了很大进步,但是仍然明显滞后。只是建立了有补助的个人账户,并没有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制度类似的统筹账户或基础养老金。这种养老保险模式,基本上仍然属于个人养老的范畴,社会养老的特征比较微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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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晋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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