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继红:关于加强民营企业中建立、完善新型劳动关系的建议
http://www.ngdsx.org.cn ( 2007/04/20 17:27 )
 来源:研究室  作者:

      随着中国民营企业经济实力的不断增长,民营企业对国家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同时,民营企业的迅猛发展也极大地推动了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促进了就业,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这样一个统计,在过去5年里,约70%~80%的国企下岗人员在民企里实现了再就业,我市目前在民营企业中工作的职工也有近8万人。在民营企业中建立、完善新型的劳动关系,正确处理企业员工与出资人、管理层的利益和矛盾,是改革、开放中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是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大问题。可见民企内劳资关系是否和谐对社会的稳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随着民营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正逐步走向正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民企职工的合法利益也得到一定保障。但是仍存在一些企业为追求其利润最大化,对职工的切身利益不关心,甚至出现过于压低和尅扣员工工资,限制员工人身自由,侵犯员工正当权益等情况。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就是企业没有和员工签订用工合同。我市目前这种状况也不容乐观,仍有相当一部分民企,特别是第三产业,大部分都没有与员工签订合法用工合同,双方之间紧凭一句口头协议。而真正出现问题时,企业又采取推脱的态度,致使员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要想纠正这方面的问题,一是要靠法制管理,二是要靠宣传教育引导。因此,在对民营企业进行法制管理的同时,积极地、正面地宣传推广民营企业建立、完善新型劳动关系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从而教育引导民营企业中的出资人、管理层和职工正确处理劳动关系、劳资关系,共同为发展民营企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为此,我们建议:  
      一、各级统战部门和工商联、工会组织要充分重视在民营企业中建立、完善新型劳动关系的工作,充分重视兼顾民营企业职工和企业家两方面的利益,充分重视做好这项工作对发展民营企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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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晋轩